没收+罚款!北京通州警方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 违法违规案件!
目前,北京市全域均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使用无人机必须取得飞行资质并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操作。然而部分市民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操控无人机“黑飞”,不仅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对航班正常起降造成严重影响。
为有效维护空域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通州公安分局持续强化无人机管控力度,于近日成功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
5月31日,胡各庄派出所民警在大运河森林公园巡逻时发现有人操控无人机低空飞行。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并当场查获使用无人机“黑飞”人员赵某。经查,赵某出于娱乐目的在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多次擅自放飞无人机。随后,通州警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赵某处以没收其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1日,徐辛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操控无人机在双铺头村低空飞行。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并将使用无人机“黑飞”人员杨某查获。经了解,杨某操控的无人机并未进行注册,且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进行飞行操作。随后,通州警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对杨某处以没收其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州警方提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无人机所有人应当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取得登记标志。
来源:治安支队,胡各庄、徐辛庄派出所

温馨说明:我们采用创作共用版权 CC BY-NC-ND/2.5/CN 许可协议,所转载的图文、视频与本网站观点无关,希望读者明辨是非,谨防上当受骗!我们会把优秀的文章转载到此本网站。如有必要需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时间以及精神损失。请立即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147 7816 7898 (请直接拨打,勿加微信)
我们尊重原创、敬重原创作者,也注重分享。部分素材来源网络或无法获取来源,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如有侵犯您的权益,敬请原作者、同行谅解并及时告知,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并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及时更正、删除或协商许可使用、稿酬等事宜,谢谢理解。